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泉州穎莎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麗治):
本委受理劉豐收、劉進與你公司之勞動報酬爭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 》第23條第3款之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申請書副本、證據(jù)材料、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申請人于2025年1月14日向本委申請仲裁,請求裁決: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劉豐收2023年至2023年12月11日剩余工資71762元;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劉進2023年2月至2024年6月剩余工資170064元
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書、證據(jù)材料的時間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nèi),并定于2025年03月7日上午9時在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四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作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dāng)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