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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6910-1310-2019-00210
- 備注/文號:晉磁政〔2019〕133號
- 發(fā)布機構:磁灶鎮(zhèn)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1
晉磁政〔2019〕133號
磁灶鎮(zhèn)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磁灶鎮(zhèn)建設工程
預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qū)),各工作點,各鎮(zhèn)直有關單位:
現將《磁灶鎮(zhèn)建設工程預決算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磁灶鎮(zhèn)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磁灶鎮(zhèn)建設工程預決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財政職能,強化財政支出預算管理,規(guī)范財政投資評審行為,根據《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晉江市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政文〔2012〕208號)、《晉江市政府投資項目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規(guī)定》(晉政文〔2011〕329號)、《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晉江市村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晉政辦〔2018〕83號)、《晉江市財政局關于財政投資項目工程結算評審備案(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晉財指〔2014〕46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鎮(zhèn)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用于規(guī)范本鎮(zhèn)財政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竣工決算(結算)和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投資評審行為。適用于項目(包括與工程配套的設備訂購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監(jiān)理。
第三條 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是指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竣工決算(結算)進行評估與審查,以及對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跟蹤問效管理的行為。
第四條 鎮(zhèn)級財政投資項目需到晉江市人民政府財政投資項目評審中心(以下簡稱市評審中心)申報評審,根據評審報告書進行招投標,并接受市財政局對財政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jiān)督。村級項目需到鎮(zhèn)村級招投標管理中心申報,如達到預算審核規(guī)模要求的,由鎮(zhèn)村級招投標管理中心組織進行預算審核,建設單位根據審核結果進行招投標,并接受鎮(zhèn)政府對財政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jiān)督。
第五條 項目單位在接受評審或預算審核的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提供投資評審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所提供的資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退回項目單位補充相關資料;
(二)對涉及需要核實或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
(三)對出具的項目投資評審結論,項目單位應在自收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反饋意見,并由項目單位和項目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若在送達項目評審結論五個工作日內無反饋意見,則視為同意評審結論。
第六條 財政投資項目評審采取市評審中心自審、聘請專家評審、委托中介機構評審相結合的辦法,村級項目預算審核采取委托中介機構評審的辦法。
鎮(zhèn)村級招投標管理中心要嚴格社會中介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中介機構庫。
第二章 評審范圍和內容
第七條 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的范圍:
(一)財政預算內各項建設資金安排的投資建設項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投資建設項目;
(三)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投資建設項目;
(四)政府性融資安排的投資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
第八條 鎮(zhèn)村級招投標中心預算審核范圍:
(一)財政預算內各項建設資金安排的投資建設項目;
(二)使用村財的各項投資建設項目。
第九條 評審的內容:
(一)項目概算、預算、竣工決算(結算);
(二)項目概算、預算執(zhí)行情況以及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鎮(zhèn)級項目造價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財政投資建設項目都必須進行項目評審;造價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50萬元以下的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由業(yè)主單位委托有資質中介審核后報晉江市政府財政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備案;村級項目單項工程造價預算20萬以上的需報鎮(zhèn)村級招投標中心備案,預算400萬元及以上的各項建筑工程及1000萬以上的基礎設施配套工程、道路、農田水利設施、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社會福利的公用事業(yè)項目設施、電力管溝管道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工程項目需申報預算審核。
第三章 項目預算評審
第十一條 項目預算應由項目單位負責提供,項目單位委托其他單位編制項目預算的,由項目單位確認后報送市評審中心評審。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送審的項目預算資料應包括:
(一)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及概算書(含明細)、調概文件及調整預算書(含明細);
(二)送審報告、送審投資匯總表及其電子文檔(與概算書比較);
(三)項目建安工程預算書及電子文檔、工程量計算及套價軟盤、工程量清單及清單核對表、鋼筋用量計算表、工料分析表;
(四)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圖紙(含設計修改圖紙)審查批準(備案)文件,地質勘查報告;
(五)設備投資匯總表(采購訂貨合同匯總表或審批概算采購計劃明細表);
(六)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勘探、設計、監(jiān)理等費用)開支計劃及計算依據,以及其他與預算審核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十三條 項目預算評審包括對項目建設程序、建筑安裝工程預算、設備投資預算、待攤投資預算和其他投資預算等的評審。
第十四條 市評審中心出具的項目預算評審結論作為項目控制價或簽訂合同的主要依據,任何單位或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預算評審結論數。
第十五條 村級項目如達到預算審核規(guī)模的,由鎮(zhèn)村級招投標中心組織預算審核,要求參照第十一至十四條規(guī)定。
第四章 項目竣工決算評審
第十六條 項目竣工決算應由項目單位負責編制,項目單位委托其他單位編制的,由項目單位確認后報送市評審中心進行評審。項目單位應當在投資項目或單項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完成竣工結算文件的編制,應當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文件的編制,并及時報市評審中心審查。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報送項目竣工決算評審時應提供以下竣工文件資料,并做到完整、齊全、有效、手續(xù)完備。
1.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及概算書(含明細),調概文件及調整概算書(含明細),預算批復文件及預算書;
2.送審報告,送審投資匯總表及其電子文檔(與概預算書比較);
3.甲供設備材料和有關費用匯總表及其電子文檔、招投標文件、采購合同、設備驗收交用證書、付款發(fā)票;
4.施工圖紙(含設計修改圖紙)審查批準(備案)文件、施工圖紙會審查紀要,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工程招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工程施工合同(需加蓋晉江市建設工程合同備案專用章)及補充協議,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5.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及施工企業(yè)勞保核定卡;
6.工程結(決)算書、計算書及軟盤、工程量清單及清單核對表、鋼筋用量計算表、工料分析表;
7.工程變更(含設計、施工、進度變更)有效的證明材料及通知書;
8.隱蔽工程驗收簽證及其它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零星簽證;
9.工程監(jiān)理招投標文件、監(jiān)理單位資質證明、合同、監(jiān)理報告;
10.工程質量監(jiān)督報告、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和驗收報告;
11.優(yōu)質工程批文及證書,原招標圖紙及工程竣工圖;
12.決算評審所需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項目竣工決算評審包括對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完成情況,項目建設程序、組織管理、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概(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評審。
第十九條 市評審中心出具的項目結算評審結論作為項目結算主要依據。
第五章 項目變更
第二十條 鎮(zhèn)級項目建設過程中若發(fā)生設計變更,特別是隱蔽工程的變更(超3萬元以上),經有權部門批準后項目單位應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手續(xù),并及時通知市評審中心;若調整幅度超過概算10%以上的,應及時報原審批部門審批。在項目實施工程中,涉及項目設計變更的,按照《晉江市政府投資項目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規(guī)定》(晉政文〔2011〕329號)關于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一般設計變更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涉及村級項目工程增補的,要預先提出該項目工程增補計劃,并預算工程量,由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送鎮(zhèn)村級招投標中心審核。增補金額不超過原工程建設總承包款20%的,或該增補工程屬不可分割的,經鎮(zhèn)村級招投標中心審核同意,按原工程中標單價×增補工程量,或增補工程預算造價×(1-原工程下浮系數)確定增補工程金額,由原工程建設單位負責承包建設;
增補工程金額超過原工程建設總承包款20%的,且可分割另行招投標的,要另行組織招投標,屬不可分割的經鎮(zhèn)村級工程招投標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六章 責任與追究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擅自將項目概算、預算、決算(結算)委托給其他機構進行評審的,項目評審費用不得計入項目建設成本,其評審結論不能作為撥款及財務決算依據。
第二十三條 項目單位必須對資金使用、支付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安全性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移、截留、侵占、挪用或者虛報項目建設資金。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追回投資,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經批準不得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等方式,擅自變更項目設計,擴大項目建設規(guī)模,提高項目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和投資。若由此增加的投資,財政部門不予撥款,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法紀責任。
對評審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依法依紀追究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有本辦法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磁灶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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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灶鎮(zhèn)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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