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2-0630-2021-00029
    • 備注/文號:晉發(fā)改函〔2021〕25號
    • 發(fā)布機構: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5
    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晉江市季延初級中學收費標準的復函
    時間:2021-06-15 09:17

    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晉江市季延

    初級中學收費標準的復函

     

    晉江市教育局:

    你局《關于對晉江市季延初級中學申請?zhí)岣呤召M標準審核意見的函》(晉教函〔202136號)收悉。根據《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發(fā)改服價〔2019394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辦學成本,經研究,現將晉江市季延初級中學收費標準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學費收費標準:基礎價格13450/.學年,學校可根據辦學成本、教學質量、發(fā)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或下調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但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下調不限。

    二、上述收費標準從2021年秋季新招收的學生開始執(zhí)行,以前招收的學生收費標準仍按照晉發(fā)改函〔201870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學費最高收費標準13000/.學年。

    三、住宿費最高收費標準不變,仍按照晉發(fā)改函〔201234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500/.學期。

    四、民辦學校向學生收取的代辦費應當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遵循“學生自愿、事先公示、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強制統(tǒng)一代辦和強制收費。學校對代辦項目收費必須單獨立賬,并按學期進行結算,在每一學年結束前向學生公布結算結果,學生畢業(yè)離校前必須予以結清。

    五、民辦學校收取學費、住宿費應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同時,要認真實施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1611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晉江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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