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教育局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開
時間:2023-10-12 17:18 瀏覽量:

    一、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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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江市教育局

     

    施嘉奕

    晉江市南山路112號

    0595-  85681355

    晉江市人民政府官網(wǎng)(pop16.cn)

    二、行政執(zhí)法人員

    序號

    姓名

    性別

    執(zhí)法證號

    有效期

    1

    陳永益

    13040604001

    2021.07-2026.06

    2

    張海清

    13040604003

    2021.07-2026.06

    3

    陳慧凝

    13040604004

    2021.07-2026.06

    4

    李女元

    13040604005

    2021.07-2026.06

    5

    陳秋惠

    13040604006

    2021.07-2026.06

    6

    施建雄

    13040604007

    2021.07-2026.06

    7

    張?zhí)煲?/span>

    13040604008

    2021.07-2026.06

    8

    吳文場

    13040604009

    2021.07-2026.06

    9

    陳珍珍

    13040604011

    2021.07-2026.06

    10

    曾雅明

    13040604012

    2021.07-2026.06

    11

    施快樂

    13040604013

    2021.07-2026.06

    12

    周沁

    13040604015

    2021.07-2026.06

    13

    王法英

    13040604016

    2021.07-2026.06

    14

    蔡佳樂

    13040604017

    2021.07-2026.06

    15

    莊子峰

    13040604018

    2021.07-2026.06

    16

    邱丹婷

    13040604019

    2021.07-2026.06

    17

    李棍峰

    13040604020

    2022.11-2027.10

    三、執(zhí)法職責

    (一)行政處罰:

    1.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舉辦學?;蛘咂渌逃龣C構的處罰;

    2.對非法舉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罰;

    3.對民辦學校出資人非法取得回報的處罰;

    4.對非法頒發(fā)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的處罰;

    5.對民辦學校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規(guī)范辦學的處罰;

    6.對民辦學校發(fā)生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情形的處罰;

    7.對民辦學校未依法履行備案手續(xù),或者向?qū)徟鷻C關備案材料不真實的處罰;

    8.對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的處罰;

    9.對民辦學校不確定各類人員工資福利開支占經(jīng)常辦學費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確定的比例執(zhí)行的,或者將積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資的處罰;

    10.對幼兒園違反規(guī)定實施保育教學活動的處罰;

    11.對未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而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活動的處罰;

    12. 對幼兒園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等情形的處罰;

    13.對撤銷教師資格的處罰;

    14.對用人單位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兒童、少年的處罰;

    15.對拒絕或者妨礙學校衛(wèi)生監(jiān)督員依照《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實施衛(wèi)生監(jiān)督的處罰;

    16.對擅自進行中小學教材試驗或未經(jīng)審定通過擅自擴大教材試驗范圍的處罰;

    17.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處罰;

    18.對學校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導致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的處罰;

    19.對學校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未落實措施的;學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罰;

    20.對學校(教育機構)違反規(guī)定招收學員、學生的處罰;

    21.對學校以向?qū)W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處罰;

    (二)行政許可:

    1.對籌設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審批;

    2.對設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 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審批;

    3.對分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 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審批;

    4. 對合并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審批;

    5. 對變更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審批;

    6. 對終止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審批;

    7. 對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義務教育階段多層次辦學的民辦學校的審批;

    8. 對校車使用許可的初審;

    9. 對行駛路線跨越兩個以上設縣(市、區(qū))的校車使用許可的初審;

    10. 對文藝、體育等專業(yè)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

    (三)行政檢查:

    1.對教育經(jīng)費的監(jiān)督管理;

    2.對教育收費的檢查;

    3.對教育工作的督導;

    4.對市直中、小學非公募教育基金會監(jiān)督管理;

    5.對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yǎng)健康管理工作的評價考核與指導、監(jiān)督;

    6.對全市學校校車安全工作的監(jiān)管;

    7.對中小學實驗室、圖書館(室)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

    8.對中小學幼兒園(含特教學校)縣級達標(示范性、標準化) 的評估;

    9.對全市學校綜治安全工作的監(jiān)管;

    10.對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監(jiān)督;

    11.對全市學校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jiān)督;

    12.對全市中小學辦學行為的監(jiān)督、指導;

    (四)行政確認:

    1.對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2.對全市中小學學生轉(zhuǎn)學的確認。

    四、執(zhí)法權限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教育方面的行政處罰、許可等行政執(zhí)法工作。(具體內(nèi)容請查閱晉江市教育局權責清單:http://pop16.cn/xxgk/qzqd/202107/t20210722_2591132.htm)

    五、執(zhí)法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校車管理條例》、《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具體內(nèi)容請查閱晉江市教育局權責清單:http://pop16.cn/xxgk/qzqd/202107/t20210722_2591132.htm)

    六、救濟渠道

    陳述申辯、聽證受理方式:電話受理、郵寄受理、現(xiàn)場受理

    受理電話:0595-85681355

    受理部門:晉江市教育局行政審批

    地址:晉江市南山路112號

    郵政編碼:362200

    當事人如對本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在做出行政行為六十日內(nèi)向晉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相應法律文書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監(jiān)督舉報

    監(jiān)督方式:信訪舉報、電話舉報投訴或者現(xiàn)場投訴

    投訴舉報電話:0595-85681355

    投訴舉報部門:晉江市教育局行政審批

    地址:晉江市南山路112號

    郵政編碼:3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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